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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大律师网 2017-04-19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征收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国家环保局 【颁布日期】 19940303 【实施日期】 19940303 【章名】 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94〕第002号和第004号关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噪声超 标收费
关于征收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国家环保局 【颁布日期】 19940303 【实施日期】 19940303 【章名】 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94〕第002号和第004号关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噪声超 标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应

  关于征收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国家环保局

  【颁布日期】 19940303

  【实施日期】 19940303

  【章名】 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94〕第002号和第004号关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噪声超

  标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应对社会生活噪声征收超标排污费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国家或

  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据此,对排放环境噪声(包括工业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超过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依法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二、关于征收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污费的标准适用问题

  根据《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6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物价局和财

  政部联合发布)的规定,制定环境噪声是否超标的技术标准主要适用《工

  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及其他有关标准。

  依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9—90)关于标准适

  用范围的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

  ”。据此,该标准不仅适用于产生并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还适用于

  已取得工商企业登记并在营业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有可能造成噪

  声污染的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三、关于环境保护部门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排放噪声

  超过标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其中,“国

  家规定”主要是指国务院1982年2月5日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

  法》和前述《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根据《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排污

  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关系,都应如实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排

关于征收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国家环保局 【颁布日期】 19940303 【实施日期】 19940303 【章名】 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94〕第002号和第004号关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噪声超 标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应

  污情况,并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在限定时间向指定银行

  缴纳排污费。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征收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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