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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

大律师网 2017-04-25    人已阅读
导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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