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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偿还债务需满足的条件

大律师网 2017-04-27    人已阅读
导读:核心内容:下文是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没收财产问题,没收财产在债务的问题下,需要注意的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有负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债务情况下才能进行的行为,其次为合法与及经债权人的提出。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

  核心内容:下文是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没收财产问题,没收财产在债务的问题下,需要注意的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有负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债务情况下才能进行的行为,其次为合法与及经债权人的提出。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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