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入世承诺,自即日起,允许外资寿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业务,取消对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限制,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资股比可至51%。
外资寿险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变更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