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的内容

大律师网 2017-05-04    人已阅读
导读: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监测。 1.每月对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婴儿沐浴室、母婴室、新生儿病房、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 2.对普通科室的治疗室
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监测。 1.每月对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婴儿沐浴室、母婴室、新生儿病房、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 2.对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科室每月监测一次,院感科每季度抽查监

  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监测。

  1.每月对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婴儿沐浴室、母婴室、新生儿病房、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

  2.对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科室每月监测一次,院感科每季度抽查监测一次。

  3.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4.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0-1995)。

  4.1 I类环境卫生学标准(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空气≤10cfu/m³,物体表面≤5cfu/cm²,医护人员的手≤5cfu/cm²。

  4.2 Ⅱ类环境:(普通手术室、产房、早产儿室、新生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空气≤200cfu/m³,物体表面≤5cfu/cm²,医护人员手≤5cfu/cm²。

  4.3 Ⅲ类环境(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抢救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空气≤500cfu/m³,物体表面≤10cfu/cm²,医护人员手≤10cfu/cm²。

  4.4 Ⅳ类环境:(传染科及病房)物体表面≤15cfu/cm2²,医护人员≤15cfucm2²。

  以上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