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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食品召回制度

大律师网 2017-05-06    人已阅读
导读:【食品召回】澳大利亚食品召回制度 澳大利亚食品召回由澳新食品标准局(FoodStandardsAustralia/NewZealand)主导进行,国家、州和地方立法共同管理。在澳新标准局设有专门的食品召回协调员,各州和地方也设有州和地方的

【食品召回】澳大利亚食品召回制度

澳大利亚食品召回由澳新食品标准局(FoodStandardsAustralia/NewZealand)主导进行,国家、州和地方立法共同管理。在澳新标准局设有专门的食品召回协调员,各州和地方也设有州和地方的召回协调员。一旦展开召回,发起召回的食品生产商、批发商、分销商、进口商就被称为责任人。责任人、州或领地协调员、澳新食品标准局的协调员构成澳大利亚食品召回中最基本的人员组成。在法律依据上,澳大利亚的食品召回主要依据《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贸易行为法案》和《澳新食品工业召回规范》的相关规定。

澳大利亚食品召回体系的主体由生产者、销售商和消费者三方构成。当需要召回食品时,生产者、销售者都有责任在有关机构的监管下,依据食品召回的法律法规将问题食品从消费者手中召回。澳大利亚依据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范围来确定食品召回的级别,目前其分级只有贸易召回和消费者召回两个水平。贸易召回指的是将产品从产品分配中心和批发商那里收回。消费者召回是涉及产品生产和分配所有环节的召回,涉及范围广,包括消费者拥有的任何受影响的产品。

食品召回主要步骤包括以下几点:

1.制定食品召回计划。任何从事食品批发、生产和进口的食品商都应该有一个书面召回计划

2.建立召回委员会。召回委员会一般包括以下成员:召回责任人(最好是公司高级技术主管)、公司管理主管、公共关系主管、生产主管、仓储和分销主管、采购部主管、市场或零售主管及公司法律代表。

3.启动食品召回。生产者(公司),是食品召回的发起人,负责启动食品召回,应该做一下工作:(1)召集委员会开会并审查资料,包括撤除的初始操作;(2)确认召回的必要性。首先进行风险评估,进一步了解信息,如需召回再确定召回采取的方式;(3)向召回协调员、地方或省级召回协调员提供信息

4.危害评估。在召回前进行缺陷产品的危害评估是保证食品召回科学合理的有效手段。进行危害评估必须全面准确地收集所有有关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综合评估,责任人、召回协调员、有关专家共同磋商决定是否需要召回,如果召回,选择什么样的召回水平。

5.实施召回。一旦实施召回,责任人需要通知管理部门、销售网络和公众(在消费者召回水平时需要)这三方面的有关人员。对管理部门的通知是法定的,要求在一定的时限内。责任人应立即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让消费者停止购买,并且让销售商尽快从消费者手中取回产品等待处理。

6.召回产品的处置。产品可能从超市收回,也可能通过分销网络或直接从消费者手中收回。收回的产品需存放一定的场所并同其他的产品分开。要求必须对收回产品的数量及批号标识作详细的纪录。澳大利亚食品召回中,收回的产品可能会被纠正或再加工至适用于人类消费后重返市场,也可能作销毁处理而永久性离开市场。

7.食品召回完成评价。食品召回过程完成时,厂商需要做总结评价工作,管理部门在汇总后公布报告,并将召回作详细记录,将召回情况的概要录入电子数据库,以供企业或公众的查询和在部门会议上总结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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