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误工赔偿的咨询

大律师网 2017-05-07    人已阅读
导读:进年来,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发案率逐年增高,但由于我国现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具体规定的不统一,不同种类的人身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同种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

进年来,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发案率逐年增高,但由于我国现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具体规定的不统一,不同种类的人身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同种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损害后果相同的情况下,出现了处理结果相差悬殊的现象。

法律咨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误工赔偿的咨询

有医院报告及病休证明和还需手术治疗的住院卡,但距事有近22个月,请问法院会支持向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吗,本人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工作15年这在残疾赔偿中能请求城镇户口吗,误工费能算到定残日吗,假如不能有什么办法挽回,误工工资是本人工资吗,一年多银行代发工资【高低不等】能算固定工资吗,急待你的回复。

律师回答:

协商不成起诉索赔,可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有实际困难可提供风险代理。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刘刈律师涉足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讼业务。精通刑事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刘刈律师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公司运作模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各类大型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预防和降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草拟各类合同、法律文件、律师函等,为企业安全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办公电话:0755-25986921,13480934421 E-mail: liuyihb@126.com

联系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27号新城大厦西座17楼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