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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处理机制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17-05-09    人已阅读
导读:从民事责任的构成来看,我国《民法通则》将其区分为违约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对于产品质量引起的民事责任从其构成要件和性质上来看,包括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以及两种责任的竞合三种形态。 网友提

从民事责任的构成来看,我国《民法通则》将其区分为违约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对于产品质量引起的民事责任从其构成要件和性质上来看,包括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以及两种责任的竞合三种形态。

网友提问: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处理机制是什么

律师解答:通过以上对于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构成的分析,可以将产品质量责任中的损害即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中寻找到自己的法律定位,其中对于责任竞合的损害的正确认定将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利益实现

相关法律知识:对于人身伤害的认定,皆属侵权责任,依侵权处理。对于第三人的人身伤害通过侵权处理是其唯一途径,因为该受害人与产品质量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但对于造成本人的人身伤害由于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则有一个责任竞合的问题。应当说,在产品质量致本人的人身伤害当中存在违约,因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了依合同法而产生瑕疵担保责任而致人伤害。并且,在产品买卖合同中,这种损害不应属于不可预见性损害。因为产品都是直接面对使用者的,产品本身的物理特性决定着对周围的环境有危险性,例如电器类产品都存在短路而引起火灾、爆炸的可能性,只是科技的发展使其几率越来越小而已,但并不能否任其存在。既然承认产品致财产的损害属违约,则更应该确立对致人身伤害的违约。因此,在产品质量致本人的人身伤害当中存在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这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已经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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