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证明的责任一般可以分为三大类:
司法责任是法律诉讼中一直由一方承担的责任。一旦仲裁方对这一方承担的劝说责任表示满意,则这一方的法律要求成立。例如,在无罪假定下起诉方承担司法责任证明所有违法行为的真实性并推翻所有的辩护。
提供证据的责任则是一个在审判过程中双方交替承担的责任。一方可以承交证据证明某些合理推断,这样就给其反方制造了提供证据反驳这些推断的责任。
策略责任类似于提供证据的责任,是关于提供充足证据以影响法庭判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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