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国有独资公司高管人员的兼职禁止
大律师网
2017-05-13
人已阅读
导读: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
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国有独资公司高管人员的兼职禁止
2017-05-13
破产法与企业法
2017-05-13
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
2017-05-13
环境保护责任解析
2017-05-13
危险废物如何处置?
2017-05-13
浅议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属性
2017-05-13
中英刑事拘留制度对比研究
2017-05-13
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大幕拉开
2017-05-13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有何顺序的咨询
2017-05-13
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
2017-05-13
央行票据置换资产缘何回收率低
2017-05-13
浅析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2017-05-13
注册
登录
律师加盟
法规条例
查找律师
法律咨询
合同范本
律师注册
法律新闻
法律常识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