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流程】通山县项目办理程序
一、 招标项目登记备案
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资源拍卖、产权交易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应到招标办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到市招标办领取并填报“招标项目登记备案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资金证明;
3)、私营、民营、合资项目必须出具合法的证明文件;
4)、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及其理由;
5)、招标代理单位资质证书;
6)、委托代理合同;
7)、按规定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招标文件编制与招标文件的备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包括项目的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办法、标准和定标办法等;
2)、招标项目的技术或有关要求;
3)、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4)、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必须报市招标办备案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 :根据已在市招标办备案的招标文件内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起草招标公告,经市招标办备案后,由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统一在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向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投标报名
凡招标项目,投标报名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受理。
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根据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按已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投标申请人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拿资格预审通知书和购买资格预审格式文件;
3)、招标人采用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的,凡公开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合格者过多,又不便直接确定的,应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采取随机抽取不少于7个投标申请人,凡邀请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
六、招标答疑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合格的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组织招标答疑会,按时发出经市招标办备案的“招标答疑”。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递交至招投标交易中心,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派人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上签收封存,在开标前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
八、组织评标委员会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于开标前半小时在市招标办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
2)、抽取和专家评委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专人通知参加评标。
九、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举行,市招标办及有关部门派人进行监督。会议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宣布开标会议纪律;
3)、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监督人员名单;
4)、当众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唱标人按规定启封投标书,宣读投标单位预算价、报价;
6)、宣布标底;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填写开标汇部表,并由投标人签字认可;
8)、评委评标,开标会议结束。
十、评标、定标
1)、评标: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在市招标办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评标。
2)、定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单位,报市招标办备案。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十一、中标通知书的签发及签订合同
中标候选单位或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将中标结果公示三天,中标通知书经市招标办备案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市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