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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新规要求险企建立公司网

大律师网 2017-05-16    人已阅读
导读:【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保监会新规要求险企建立公司网站 保监会今日公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公司互联网站,基本信息应当在公司网站披露,并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个工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保监会新规要求险企建立公司网站

保监会今日公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公司互联网站,基本信息应当在公司网站披露,并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办法》共分五章35条,主要规定保险公司应该披露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旨在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公司互联网站,基本信息应当在公司网站披露,并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布;重大事项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在公司互联网网站。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所经营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高管人员简历、职责、履职情况,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人身保险产品和商业财产保险险种的经营情况等切合保险行业特点的内容也在要求披露之列。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不在要求之列。此前,上市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依据《证券法》和证监会相关要求展开,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理赔服务流程披露、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披露等方面。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6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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