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致害人的过错,使受害人遭受损害的,致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地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法医鉴定不合理法院不支持重新鉴定怎么办
律师回答:
如果理由充分,法院没道理不允许。不行就只能上诉了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用人单位全称;
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用人单位全称;
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刘刈律师涉足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讼业务。精通刑事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刘刈律师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公司运作模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各类大型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预防和降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草拟各类合同、法律文件、律师函等,为企业安全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办公电话:0755-25986921,13480934421 E-mail: liuyihb@126.com
联系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27号新城大厦西座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