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可参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招标、投标。
1、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2、3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3、使用国外贷款、赠款和外资、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4、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事业、人防等建设工程项目;
5、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工程;
6、其他需要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
二、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工作一般应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之前完成。
三、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招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2、有编制监理招标文件的能力;
3、有审核投标单位资格的能力;
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监理招标。
六、招标单位在监理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权利:
1、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选择投标单位;
2、根据评标、定标办法,选定中标单位。
七、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已经有关部门立项,初步设计概算已批准,已办理工程报建登记;
2、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3、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已基本能满足编制监理投标文件需要。
八、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的方式:
1、公开招标。招标单位应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招标单位向具有资质的3个以上监理单位发出招标邀请。
3、对抢险救灾工程、保密工程、有特殊专业性和技术要求的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工程,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协商议标。参加议标的监理单位一般不得少于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