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外资企业投资总额的规定
问:国家工商总局在87年有一个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必须符合一定的比例。如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者,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分之二。我想请问的是:
1、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登记时是否要登记投资总额
2、企业成立后的借入资金是否应算作其投资总额
3、加入某外企的注册资本只有300万元,其注册时登记的投资总额为400万元,那么其成立后最多能向银行贷多少款是否只能贷400-300=100万元
4、如果该企业要贷款1亿元的的话,而银行认为其提供了足够的担保并进行了贷款,那么该外企的借款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工商局的规定银行是否也违规了
5、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其借贷行为是否应受到其注册时登记的投资总额的限制
答:1)不是登记投资总额,而是在登记时工商局要对投资总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进行审核。
2)以企业自己名义借贷的资金不算投资总额。
3,4)与投资总额无关。
5)企业成立后,如属于投资人增加投资的,应追加注册资金;如属于企业自身借贷,与注册资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