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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2年15年期电网债第一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5-19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2年15年期电网债将于2003年6月19日支付第一年利息。为做好本期电网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电网债,是2002年6月发行的15年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2年15年期电网债将于2003年6月19日支付第一年利息。为做好本期电网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电网债,是2002年6月发行的15年期固定利率企业债,票面利率为4.86%。
  二、本所从6月16日起至6月19日停办本期电网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电网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6月1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电网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6月19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国家电力公司拨付的本期电网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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