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尘肺病人死亡的待遇
㈠ 被诊断为尘肺病的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死亡的待遇:
⑴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⑵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 个月至60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㈡ 被诊断为尘肺病的职工在工伤医疗期满
⑴ 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⑵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没有为尘肺病人购买工伤保险的,以上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