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最高】关于建设工程投标实行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莆招投标办[20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投标人缴交投标保证金,提高招标效率,保证开、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凡进入市招投标中心交易的建设、交通、水利等所有建设工程,实行一次性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交对象。参与我市建设工程投标的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单位(企业)。
二、缴交金额
1、施工单位(企业)按下表要求,自行选择缴交投标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缴交后方可按相关项目招标文件和下表规定参加投标。
施工工程投标保证金对应招标项目承包金额表
预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可参加的项目
10万元
发包价或最高限价500万元及以下
15万元
发包价或最高限价1000万元及以下
20万元
发包价或最高限价1500万元及以下
30万元
发包价或最高限价2000万元及以下
40万元
发包价或最高限价3000万元及以下
60万元
所有项目
2、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企业)按10万元缴交。
3、原进入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预选承包商库的施工企业按《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入库企业预缴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08]13号文)已缴交保证金的,可按本通知补足投标保证金。
三、办理事项。投标人应于2010年2月26日前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将保证金缴交至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账户。并将缴交凭证在2010年3月3日前送至市招投标中心登记备案。
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企业)可以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市招投标中心在接到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市招投标中心每个年度集中受理一次预交保证金申请,缴交情况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
四、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需对投标保证金作出没收等处理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五、招标人应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
六、缴交帐户:
单位全称:莆田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1: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41501040000188
开户行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
账号:100158989090016999
七、《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入库企业预缴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08]13号文)同时废止。
201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