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经过医学会鉴定,的程序
我弟弟是一名务工人员,因在工地施工时被山上的危石滚落将面部砸伤,左脸颊颧骨粉碎性骨折,;左眼眼眶骨骨折错位;上颌窦脱臼错位,牙面错位;并及时送往当地县医院治疗,然而,医生首先只对面部红伤进行了缝合,23天后检查说需要动手术对骨折进行治疗,因为医术低劣,导致病人左太阳穴处神经被严重损伤,且手术没有起到解决根本问题的作用。在医院住院2个月19天。医生一直称能解决一些根本性问题。后医院一直不开转院证明,并强烈催促病人出院,只在出院证明上写了一句“建议到上级医院治疗”。随之我们去省级医院检查,医生说时间太久了,陈旧性骨折不好治疗,而且左面部神经在前次手术时严重损伤,若要再做手术风险极大,成功几率小,几乎没有保障。也只好作罢。
关键词:该医院无该项手术能力,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只想抓收入,不管患者死活。
目前病人特征:面部变形,视力、听力日趋严重退化,咀嚼功能减退,张口难,左脸颊麻木。
注:请问这算医疗事故吗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解决
律师解答:
1、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不过不是医疗事故并不代表医院不承担责任;
2、建议你立即封存原来医院的所有病历并复印客观病历;
3、只要医院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那么医院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武汉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张南辉律师,电话15907127056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