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隐名出资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大律师网 2017-05-23    人已阅读
导读:或是基于规避法律对于投资之规制的考虑,或是出于不愿公开自身经济条件之目的,不少投资人会选择采取隐名出资的方式进行投资或设立公司。因而,隐名出资在股东身份确认、投资权益归属、股东显名以及股权转让等诸多方面

或是基于规避法律对于投资之规制的考虑,或是出于不愿公开自身经济条件之目的,不少投资人会选择采取隐名出资的方式进行投资或设立公司。因而,隐名出资在股东身份确认、投资权益归属、股东显名以及股权转让等诸多方面引发纠纷。

隐名出资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律师解读: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主要体现为一种意定的合同关系。而这种合同关系,通常是隐名股东有意为之,该约定当属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照该约定履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正)(以下简称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律师提醒:

在实践中,仅有口头约定而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亦屡见不鲜。此即为隐名股东法律风险之一,因为在该种情况下,由于没有任何书面合同以供核实,隐名股东若想证明其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委托持股的关系非常困难。另外,在实践中对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这种关系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是 委托持股合同关系 ,有的则认为属 委托投资合同关系 ,还有的称之为 股权代持关系 ,不同的定性在法院审理中存在差别。所以,实践中一是要注重签订合同,二是要注重明确合同的性质。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