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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无购机日期 手机不能三包

大律师网 2017-05-23    人已阅读
导读:江苏省苏州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一部CDMA手机,却不能按照三包规定进行维护。在多次交涉无果后,王先生愤怒地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6年5月20日,王先生在苏

江苏省苏州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一部CDMA手机,却不能按照三包规定进行维护。在多次交涉无果后,王先生愤怒地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6年5月20日,王先生在苏州市石路中国联通代理点购买了一部联通CDMA手机,价值715元。当时营业员承诺如有质量问题可在7天内包换,一年内包修。他使用两天后就发现手机有问题,每次来电时他刚接通手机就没有了信号,根本无法通话。在7天内他多次找到该柜台,不知是什么原因柜台却老是没有人。到了第八天,他找到了营业员,营业员让他到联通的营业部去作鉴定,言明如有质量问题可换机。

但营业部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因为他没有正规发票,所以不予验机。王先生只能又回到当初购买手机的代理点让营业员开了正规发票。谁曾想到了验机的场所,工作人员仍然不让王先生验机。理由是王先生所开的发票上没有购机日期,无法确定保修期。等王先生再一次回到代理点的时候,柜台上的营业员已经不知去向,等了两个多小时找到了商场的管理部门后,王先生才知道这个营业员已经不做了,没几天柜台也要被撤销营业了。

随后,王先生又持发票到了联通营业部要求对手机进行鉴定,在他的一再坚持下,营业部对他的手机进行了测试,并得出鉴定结论,出具了鉴定书: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是由于当时他购买手机的代理点已经撤柜,王先生根本无法办理退机手续。王先生虽然多次前往联通苏州分公司进行交涉,可始终没有结果,而且一拖就是五个月之久。

王先生认为,联通苏州分公司存在着严重的欺诈行为,开具的发票竟然没有购机日期,使存在质量问题的手机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服务。为此,王先生提出了要求被告退还购买手机款715元,另行赔偿715元等,共计1580元的赔偿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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