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行政干预过多
根据我国的国情,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多或少总还残存一些本位主义、平均主义的思想观念,甚至从个人利益和部门局部利益出发,在招标中过多地施加行政干预,尤其表现为对预审资格和评分标准的粗暴、过度干预。招标单位依据项目性质、结规模、复杂程度等,制定出资格审查标准和评分标准,然后报送招标办审查,招标办从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出发,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获奖证书、项目经理人等硬件方面的分值权重进行粗暴干预,对某个单位量身定做评分标准。
这样既违背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招投标工作的客观要求,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又会给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带来负面影响,通过行政干预,中标的企业觉得有靠山就有活干,而没有中标的企业则会产生严重的失落感,对现行的招、投标方法产生怀疑和抵触情绪。对主管招、投标的业主单位来讲,过多的行政干预也使他们感到为难,实现不了自主选择最具实力的施工企业来完成自己的建设项目,给今后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增加不少困难。总之,不利于我们建立和推行规范的招、投标制度,不利于我们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在招投标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应对资格预审和评分标准实行备案制度,行政主管部门应遵循“不违法不干预即招标办审查通过的原则”。业主单位自主选择最具实力的施工企业来完成自己的建设项目,同时,也使所有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真正凭自己的实力、业绩、信誉、技术方案和措施去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通过公平竞争去承揽工程项目,扩大市场份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争取自己生存发展的空间和舞台。这样使建筑市场得以净化,适应加入WTO按国际惯例及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以迎接外商独资工程企业进入中国建设市场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