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之附则
大律师网
2017-05-24
人已阅读
导读:
附则 第1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员,既包括具体执行人员,也包括负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2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3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
第1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员,既包括具体执行人员,也包括负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2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3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
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之附则
2017-05-24
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拒赔
2017-05-24
出口许可证管理例外情况的处理
2017-05-24
劳动合同书(适用出租汽车驾驶员)
2017-05-24
医德在变脸表演中逝去乡村医疗
2017-05-24
电子商务中网络安全的具体问题
2017-05-24
企业创立世界驰名商标的思考
2017-05-24
新破产法与律师服务新空间
2017-05-24
税务债权是否需要申报
2017-05-2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作用
2017-05-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2017-05-24
不签劳动合同领取工资易发生纠纷
2017-05-24
注册
登录
律师加盟
法规条例
查找律师
法律咨询
合同范本
律师注册
法律新闻
法律常识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