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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变更的特点

大律师网 2017-06-02    人已阅读
导读:【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变更的特点 所谓保险合同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以法定的形式,对除保险标的更替以外的保险合同的内容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例如:增减保额和保费,延长或缩减保
【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变更的特点

所谓保险合同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以法定的形式,对除保险标的更替以外的保险合同的内容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例如:增减保额和保费,延长或缩减保险期间,修改保险责任范围等。

广义上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的各种变动,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狭义上指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保险合同变更的特点

保险合同变更的特点是:

第一,必须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而定;

第二,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表现为修改合同的条款;

第三,变更保险合同的结果是产生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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