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号:辽地税函[2006]25号
发布日期:2006-3-8 14:52:12
各市地方税务局 、省局直属局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八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