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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安全的义务

大律师网 2017-06-05    人已阅读
导读:1.不属于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安全的义务是----------------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承担质量担保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1.不属于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安全的义务是----------------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承担质量担保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

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

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

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李某在华宇商场向售货员询问购买牛肉水饺,售货员向其推荐一种饺子,称其就是牛肉馅的,并且是刚进的货,保鲜保香,价廉物美。李某发现饺子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模糊不清,但售货员保证是“刚进的货”。于是李某购买了两斤该种速冻饺子,支付价款20元。李某回家后把饺子煮熟后,才发现该饺子不但不是牛肉馅的,而且因馅已变质而不能入口。说法正确的是——————————华宇商场违反了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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