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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哪些材料?

大律师网 2017-06-05    人已阅读
导读: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外资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 (二)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经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 (三)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 (四)拟设机构筹建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外资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

(二)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经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

(三)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

(四)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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