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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计算的若干规定

大律师网 2017-06-08    人已阅读
导读:【保险理赔】车险理赔计算的若干规定 ①免赔率是指汽车保险每次赔款计算中,应按规定扣除的按责免赔比例。免赔率的高低与被保险人承担的事故责任成正比。负全部或单方事故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计算的若干规定

①免赔率是指汽车保险每次赔款计算中,应按规定扣除的按责免赔比例。免赔率的高低与被保险人承担的事故责任成正比。负全部或单方事故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②计算公式中的按责任分担损失的比例是根据国务院第89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含单方事故)承担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主、次责任通常情况下按7∶3比例分担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也有按9∶1、8∶2或6∶4比例分担损失的。同等责任按5∶5分担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例1:甲、乙两车都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两车均

按保险价值投保,保险金额都为40000元。两车在不同事故中出险,且均被承保的保险公司推定全损。甲车投保时为新购车辆,即其实际价值与保险金额相等,残值作价2000元;乙车投保时该车已使用了两年,出险当时实际价值确定为32000元,残值作价1000元。试核定两车的损失。

解:甲车损失=保险金额-残值=40000-2000=38000(元)

乙车损失=实际价值-残值=32000-1000=31000(元)

例2:甲、乙两车发生严重碰撞事故,甲车被推定全损,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8万元,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被确定为6.5万元,残值作价3000元。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认定甲方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事故损失。试计算保险公司应支付甲车车辆损失险的赔款。

解:甲车车损保险赔款=(实际价值-残值)x按责任分担损失的比例x(1-免赔率)=(65000-3000)x70%x(1-15%)

=62000x70%x85%

=36890(元)

计算赔款是理赔工作的最后环节,也是理赔工作的关键、重要一步。保险车辆肇事后经现场查勘、调查、定损以至事故车辆修复后,由被保险人提供单证、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书、车辆估损单、修理清单和修车发票以及各种其他赔偿费用单据,经保险责任审定、损失费用核定后,应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施救费、车辆附加险等分别计算赔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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