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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大律师网 2017-06-08    人已阅读
导读:伴随着新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步伐,失业保险金也随之上调。6月24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按照此通知,新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 根据《自治区

伴随着新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步伐,失业保险金也随之上调。6月24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按照此通知,新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等文件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我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不同期限,领取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3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领取。不过,如果每人每月计发的失业保险金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

我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960元、770元、690元、620元不等。

据悉,此次自治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克拉玛依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为例,若其失业时参保时间刚满1年,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72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24元。若其失业时参保时间满6年,共可领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前12个月每月可领取672元,后3个月每月可领取624元。

据了解,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除了适用于各地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外,也适用于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与之有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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