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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7-06-08    人已阅读
导读:2009年山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新标准将于2009年5月1日启

2009年山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新标准将于2009年5月1日启用,依据山东省统计局《2008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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