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医疗事故纠纷中截然相反的鉴定结论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由于当前的法律已经赋予当事人各方单方委托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诉讼权利,往往会出现不同鉴定机构对同一问题结论截然相反的现象。
这种情况,患方要冷静对待。可以通过对鉴定结论的质证、提供案件中的反证来否定一份鉴定结论、支持另一份鉴定结论。往往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证据认定规则发表质证意见。可以不进行更多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