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余府发[200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新余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二年九月七日
新余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质量兴市”战略决策,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使质量管理工作和国际惯例接轨,进一步提高全市质量工作总体水平,实现“三年初见成效,五年效果显著”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质量振兴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质量振兴纲要》为依据,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质量视为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开展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为主攻方向的“质量兴市”活动。把这一活动与建立政府质量工作责任制相结合,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相结合,全面提升我市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推动我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使经济步入质量效益型的良性发展轨道,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一个中心”的战略目标。
二、目标和任务
实施质量兴市,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要坚持全民发动、常抓不懈;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打击、堵截、疏导、扶持”的方针;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结构,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发挥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对提高质量的主动作用,最终达到政府调控管理市场,市场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质量兴市以提高产品质量为中心,促进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管理质量等各方面质量的全面提高,实现“三年初见成效,五年效果显著”的目标,使我市主要产品质量逐步赶上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年初见成效,五年效果显著”的分期目标:
(一)第一期目标(从2002年到2005年)
、政府质量工作责任制得到落实。政府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了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落实了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质量工作和责任制。
2、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国家和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产品质量由国家和省监督抽查的合格率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积极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至少25家以上企业质量体系按ISO9000:2000标准取得国内或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大中型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基本通过质量体系认证,5个以上产品获得质量认证(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4、6项产品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5、全市企业持标生产的比例达到90%以上,并有75%以上的企业有产品质量的必要措施和检测手段,55%以上的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6、重点考核的工业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90%以上。
7、创国家名牌个,省级名牌3个。
8、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的生产企业基本做到持证生产,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的产品基本上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消灭无标生产,基本杜绝落后产品。
9、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基本上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试车、投产、验收做到一次合格,确保连续生产或正常使用。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
0、建立农业标准示范区2个以上,培育3个以上名牌农产品。
、教育、交通、商贸、旅游、金融、医疗卫生等服务行业基本上推行了服务质量国家标准,个以上服务行业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省部级以上服务质量表彰、奖励。
(二)第二期目标(到2007年)
、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2、35家企业质量体系按ISO9000:2000标准取得国内或国际权威机构认证,40个以上产品获得质量认证(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3、70%的大型企业按ISO002标准建立并完善计量检测体系,80%的中型企业通过计量保证确认,90%的小型企业通过计量合格确认。
4、20项产品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5、列入市、县、区主要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8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6、重点考核的工业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95%以上。
7、产品等级品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8、创国家名牌2个,省级名牌5个。
9、打假治劣取得成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名优企业投诉大幅度减少;重点培育胜利路为省级以上“购物放心、服务满意一条街”。
0、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消灭无证生产;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的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工程质量得到提高,在建工程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竣工交付使用的各项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投产、验收确保一次合格及连续生产能正常使用。工程验收合格率在95%以上,其中优良率达45%以上。
2、教育、交通、商贸、旅游、金融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服务企业质量管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省级以上服务质量表彰、奖励。
3、完善农业质量制度,建立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积极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建立无公害农业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安全、卫生及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要求,培育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名牌农产品。
4、区域经济发展成绩显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产品销售额、出口创汇额、企业实现利税额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部分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
5、扶持开发一批技术先进、投入产出比较好的新产品,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促成主导行业升级。
6、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到2007年,全市在新材料、高效节能、生物技术和环保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领域,形成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的产业和产品。
三、责任、义务及措施
(一)各级政府的责任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依靠政策导向,加速产品结构调整,发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组织财税、金融、、规划等部门扶持一批重点企业,促其生产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
2、制定质量振兴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研究制订政策措施,激励企业不断改善管理,努力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
3、实行质量法制化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机制,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强化监测手段,加快建设现代化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加强对的保护,制止地方保护主义。
4、强化对“打假治劣”的领导。把“打假治劣”纳入行政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努力使本行政区域内不出现质量问题。
5、设立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舆论引导、评比奖励。
(二)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负责本辖区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
(2)组织、协调“打假治劣”活动;
(3)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质量工作;
(4)统筹质量评优和信息联络等有关工作;
(5)具体负责本实施方案的检查和综合考核。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提高产品质量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并抓好企业质量工作的具体措施,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用ISO9000:2000标准进行质量管理;
(2)强化质量监督,积极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建立“打假治劣”专门队伍,加大打假力度;
(3)及时为企业采标提供标准资料和咨询服务,并积极搜集国外先进标准和资料,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标准信息;
(4)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各阶段的持标生产达标比例以及配备计量和检测手段达标率,制定提高持标率、配备率的计划和落实措施;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群众性的质量减损和质量小组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强化企业的各项质量基础,负责组织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6)建立和完善上水平、上档次的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利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行业检测机构等力量与检测手段,充实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络;
(7)健全质量信息管理网络,会同统计部门共同做好质量指标统计、分析工作。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宣传《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要求依法登记注册,加强日常管理和年检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积极为明星企业和名、特、优、新产品在异地开设窗口、占领市场提供有关手续;
(3)根据《广告管理条例》指导监督广告经营单位,严格审查广告内容,避免虚假广告的出现,加强户外广告管理;
(4)加强注册和商标标识管理,保护,依法查处假冒商标和任意使用他人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5)定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4、经贸委和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严格监督管理所属企业的产品质量,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企业进行质量赶超国内一流和国际先进水平活动;
(2)负责全社会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抓好重点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工作。
5、卫生、药监部门要根据《》、《》等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产(商)品的违法行为。
6、计划部门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实际措施确保实现。
7、科技部门要编制好各类科技计划,为实施“质量兴市”服务。
8、教育部门要从新余实际出发,优化教育结构,发展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质量工作专业人才。
9、商业、供销、物资和其它经销商品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制止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产(商)品,搞好优质服务。
0、建设部门要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建筑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严格把好使用建设材料质量关,防止低劣建材影响工程质量。
、部门要督促检查企业保证储运质量,制止野蛮装卸,不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者提供运输工具,积极配合质量监督等执法部门的“打假治劣”活动。
2、统计部门要将工业产品销售率和新产品产值率等质量指标逐步纳入正常的统计渠道。
3、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对国家管理价格的产品,按照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和“按质论价、分等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4、银行、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对企业为提高质量所采取措施的项目,在信贷、税收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优惠。土地管理部门对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提高质量所采取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土地安排使用上予以优先保证。
5、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开辟质量宣传专题栏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质量知识、质量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2)建立热线电话,对社会反响强烈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曝光。
6、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和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特别对那些生产、销售危及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7、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农业的进程,把质量工作贯穿到农业各项工作中,促进“三高”农业发展。
8、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点及其相关场所的管理,提高全市的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星级宾馆和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实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
9、其他部门都要做好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质量工作,为质量兴市作贡献。
(三)生产者、经销者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制定质量目标计划,保证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严密、协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厂长(经理)对质量负全责并明确产品的质量责任,保证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独立监督、检测职权,严禁对质量检验人员打击报复。
2、严格按以下规定生产和销售产品:
()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2)不合格原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
(3)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4)无产品质量标准、未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5)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品、假冒名牌及用搭配手段产品。
3、产品出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质量要求,具有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签证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2)有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成分、含量、重量、用法、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厂址、产品技术标准编号文字说明,限时使用的产品注明失效时间;
(3)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注明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4)机器、设备、装置、仪表及耐用消费品,除符合以上三项要求外,还要标明使用寿命、使用范围、保证期限、安装方法、维修方法和保存条件、技术保养检修期以及其他有关产品设计参数的有效数据,电子电器产品有线路图和原理图;
(5)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剧毒、危险、易碎、怕压、易潮、忌倒置的产品,在内外包装上有显著的指示标志和储运注意事项,产品包装上注明实际重量(净重与毛重);
(6)使用商标和分等分级标记;
(7)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计量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级,仍有使用价值的“处理品”,在产品和包装上必须标出显著的“处理品字样”。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计量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必须及时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以“处理品”流入市场,不得用“处理品”生产和组装用以销售的产品。
5、在产品保证期限内,用户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保证期限内的质量要求时,由产品生产者对用户和经销者承担质量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修复或更换退赔。
()产品的一般零部件、元器件失效,更换后即能恢复使用要求的,负责按期修复;
(2)产品的一般零部件、元器件失效,不能按期修复的,负责更换合格品;
(3)产品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主要功能不符合产品出厂的规定,用户要求退货的,负责退还货款;
(4)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5)由维修服务或经销者负责产品售后技术服务时,生产者必须按售后技术服务合同,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和必要的技术援助。
6、经销者进货时,应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明确产品的质量责任。经销者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方案对销售产品所规定的要求。
7、售出的产品在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保证期限内质量要求时,由该产品售出的经销者负责对用户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储运者的责任和义务
、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包装上标明的储运要求进行储存、运输和装卸。
2、在产品入库储存或出库、产品承运或交货时,承储、承运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交接验收制度,明确产品责任。因储存、运输、装卸造成产品损害的,由承储、承运、装卸者分别承担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四、奖励与处罚
(一)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定期表彰和奖励在实施质量兴市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设立4种质量奖,即质量兴市贡献奖、取得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奖、创名牌奖(含国家、盛市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奖(含优质服务奖)。
(二)各部门也应结合实际,制定表彰和奖励办法。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及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部门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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