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
《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专项规定等。
申请条件:
一、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申请;
二、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为商务部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申请;
三、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申请。
申请材料:
一、新设事项
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投资方签署的申请书;
合同、章程及附件;
技术转让文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资信证明;
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
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