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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关于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大律师网 2017-06-17    人已阅读
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 国专发法字〔1989〕第226号文《关于印发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的通知》,由于事先未经国家物价部门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

国专发法字〔1989〕第226号文《关于印发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的通知》,由于事先未经国家物价部门会签,现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中的第二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其后事宜,待与国家物价部门协商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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