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惩罚性赔偿的概念

大律师网 2017-06-18    人已阅读
导读:惩罚性赔偿,一般指判定的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原告的补偿,而且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美国《惩罚性赔偿示范法案》将惩罚性赔偿定义为“给予请求者的仅仅用于惩罚和威慑的金钱”[1]。有学者称其为惩戒性赔偿或者刑事

惩罚性赔偿,一般指判定的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原告的补偿,而且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美国《惩罚性赔偿示范法案》将惩罚性赔偿定义为“给予请求者的仅仅用于惩罚和威慑的金钱”[1]。有学者称其为惩戒性赔偿或者刑事赔偿,它“是由于被告特别严重恶化的不法行为,除了补偿性和名义性赔偿之外的判决数额”。它最基本的原则是惩罚和威慑一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的和恶意的行为。[2]也有人提出,惩罚性赔偿是针对公司的以惩罚公司、威慑以后的不法行为的一种“罚金”,而不影响公司继续从事商业的能力。这实际上是规范惩罚性赔偿的限度。

美国司法系统也提供了金钱裁决的两种类型:补偿性裁决和惩罚性裁决。[3]补偿性裁决是给原告以补偿,它们企图“救济由于被告的不正当行为导致的原告的具体损失”。相比之下,惩罚性赔偿还包括惩罚被告违法行为并威慑其不再发生的功能。惩罚性赔偿的功能还包括教育、惩罚、实施法律、赔偿原告除了传统的补偿性惩罚之外的赔偿。[4]因此,惩罚性赔偿是为了弥补补偿性损害赔偿适用的不足而产生的,两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惩罚性赔偿也有补偿的作用。而美国德克萨斯州立法机关明确禁止将补偿性作为与惩罚性赔偿相关的因素。[5]德克萨斯最高法院也特别说明,惩罚为非补偿性赔偿提供了惟一的正当理由。[6]然而,在德克萨斯州的司法系统中却有一系列有趣的案例来支持惩罚性赔偿的补偿功能。[7]

但也有学者认为,应当区分加重赔偿与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于惩罚与威慑。如果被告人行为恶劣,造成精神损害,就适用加重赔偿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如果没有精神损害,而被告人的行为仍需予以制裁,就适用惩罚性赔偿;如果被告的行为既造成精神损害,又需要予以制裁,就要同时适用加重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