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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主客观因素

大律师网 2017-06-21    人已阅读
导读:对于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及其要求的赔偿,应当充分考虑数额量化的那些主客观因素。《精神赔偿解释》确定了六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因素和其他因素。我认为,从司法实践的分类来看,那些主客观因素可归纳为必要因素和参

对于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及其要求的赔偿,应当充分考虑数额量化的那些主客观因素。《精神赔偿解释》确定了六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因素和其他因素。我认为,从司法实践的分类来看,那些主客观因素可归纳为必要因素和参考因素两类。

对必要因素的理解

所谓必要因素,是指法律、判例和司法解释所作出的影响赔偿数额的主要客观情节。如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所作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提出确定赔偿责任的几个法定因素,应认为是列举了必要情节。必要情节主要有:1.侵权人实际情况、包括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害情节、侵权后果、侵权后态度、所获利益及其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对于故意实施的侵权行为,或侵权行为手段恶劣、侵权后不思悔改、侵权后获取大额非法利益,以及经济条件较好、具备相应责任能力的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可考虑从重处罚;2.受害人实际情况。包括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程度、受害人的性别和年龄等自然状况、受害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水平、受害人有无过错等。一般应由受害人就其受害部位及程度、后遗症部位及程度、将来的不安或烦恼等进行举证,证明其遭受损害的各种表现及其程度;再根据受害人个体体质的差异,性别和年龄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本人的经济收支情况机器在家庭中的经济负担、对其他成员和家庭的贡献等,具体确定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范围,在法律上界定较为合理的执行标准,实现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的最大补偿。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不是很发达,公民的实际收入状态仍属偏低,如果一味满足受害人的高额赔偿要求,即便判决下来恐怕也难以执行,所以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测算要在双方实际生活水平中考量,根据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具体情节,侵权人和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居民实际生活水平,选择一个平衡点,划定一个合理区间,确定一个既能对受害人有效抚慰、又能对侵害人有力惩戒的具体赔偿数额,为自然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精神损害讨一个说法。

对参考因素的理解

所谓参考因素,也叫酌定情节,是指除必要因素以外,案件中客观存在,由人民法院灵活掌握、酌情参考的客观因素。由于精神损害赔偿不像财产损害赔偿那样可以适用一般等价赔偿原则,对精神损害予以金钱赔偿只是一种拟制的等价赔偿的对应关系,而这种拟制的等价关系是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就会出现一些需要法官予以参考的因素。这些因素有:1.当事人主体类别,如系知名人士或法人、报刊杂志等组织与一般公民致人精神损害会造成不同社会后果,可能会影响赔偿数额高低的确定;2.受害人身份、资历、地位等情况与精神损害程度有关,可能影响赔偿数额高低幅度;3.侵害人的认错态度和受害人的合理意愿。在诉讼中,受害人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当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过低的索赔是受害人对其权利自由选择的体现,只要受害人认为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是恰当的和能够补偿其所受的精神损害的,就应当尊重受害人的选择。4.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精神赔偿解释》提出考虑侵害人的实际赔偿能力,我认为此举欠妥,有违司法原则。台湾学者曽世雄提出弱化侵害人经济能力,否则可能产生适用法律的不平等和其他消极作用,同时混淆了裁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上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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