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6-22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地税函[2003]14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地税函[2003]14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经研究,现就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机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各兑付机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六月六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