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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大律师网 2017-07-02    人已阅读
导读: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资本分成均等的股份并由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表现为股票的转让。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使股票交易市场走向有序化,我国《公司法》对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资本分成均等的股份并由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表现为股票的转让。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使股票交易市场走向有序化,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资本分成均等的股份并由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表现为股票的转让。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使股票交易市场走向有序化,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这就意味着股票的转让必须经过证券经纪商,而不得在交易双方之间直接进行。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经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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