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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怎么写

大律师网 2017-07-07    人已阅读
导读:第三人履行债务表示的是一种债务清偿,第三人履行债务是指在债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那么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怎么写呢接下来由的

第三人履行债务表示的是一种债务清偿,第三人履行债务是指在债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那么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怎么写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

××××人民法院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执×字第××号

××××(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你(单位)享有到期债权,现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对你(单位)的到期债权。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67条的规定,通知书:

一、收到本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你(单位)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到期债务××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二、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若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本院将依法追究你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本院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67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时使用。

二、比照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规定,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不能采取委托、公告等间接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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