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自第一条至第十六条依据不同的伤害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赔偿义务”主体,可谓全面,但其规定仍有不合理之处。
法律咨询:人身损害起诉对方医药费方面大约能赔偿多少
我的母亲被邻居打伤 当时就我母亲自己在场 对方是母女俩 我母亲快60岁了 看上去很严重 不过没有皮外伤 就直接送医院了 当时已报警 派出所当时说出院后给调解 在医院治疗期间花了2万多医药费 请法医做鉴定却够不上轻微伤 够不上轻微伤为何能花2万多医药费呢如果起诉对方医药费方面大约能赔偿多少医院是不是也有责任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希望各位律师大哥大姐帮帮小弟 急呀!!!
律师回答:
如果鉴定为轻微伤,依法就属于一般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你要做的是向侵权人主张调解民事赔偿或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民事赔偿。医院和本案应无关,关于民事赔偿部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
1、 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 8、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能赔偿多少,按上述依据及参数结合证据、实际情况确定。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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