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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摩的”肇事获刑4年并赔款

大律师网 2017-07-14    人已阅读
导读:“黑摩的”肇事 获刑4年半赔偿38万  近日,朝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摩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案。39岁的“摩的”司机朱光磊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赔偿

  “黑摩的”肇事 获刑4年半赔偿38万

  近日,朝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摩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案。39岁的“摩的”司机朱光磊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38万余元。去年12月13日早高峰7时许,朱光磊驾驶“摩的”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至朝阳区春华路966路公交车站东侧人行横道处时,将步行横过马路的68岁老人撞倒。朱停下车后看到老人没有皮外伤,认为老人伤得不很严重,并且害怕警察来了罚款,便弃车逃逸。

  老人被撞倒后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5日死亡。此后,朱光磊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朱光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朱光磊家属帮其缴纳赔偿款人民币2万元。朝阳法院认为,朱光磊违法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朱光磊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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