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法院院长驾警车肇事致1死2伤,司机主动冒名顶替为哪般
2009年2月1日21时35分左右,芜湖鸠江区人民法院院长丁书明驾驶法院警车在市区九华南路超速逆向行驶,致三车相撞,造成1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目前已被立案查处。
有意思的是,事故发生4小时左右,丁书明驾驶的警车专职驾驶员仲明,在鸠江区法院纪委书记陪同下到交管部门投案,称其是肇事车驾驶人。
2月3日上午,鸠江区法院纪委书记再次到事故组,称肇事警车的驾驶人系该院院长丁书明!!!
民警到医院向丁书明核实,丁书明对驾车肇事供认不讳!
仲明在再次接受民警询问时表示,他是出于与院长的私交而冒名顶替,公安部门对此另案调查。
事发后丁书明被停职,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
该新闻让人不禁发出疑问:人民法院的院长会不懂交通安全法,可以超速、逆向驾驶警车纪委书记对仲明是否肇事司机真的不知情仲明真的是出于私交才给院长冒名顶罪的
作为司法系统的国家公职人员,所为种种,实在让我们普通百姓对法治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