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健全完善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在资格管理的基础上,提出动态监管的具体可操作性意见,明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列出不良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制定相应罚则,规定实施清出的前提条件,使行业管理部门在对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方面有充分的依据。此外,在制定《管理办法》时,还要考虑到与行业自律公约的关联性,应将政府的管理规定与协会的自律公约有机地结合起来,从不同的角度共同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的管理。
颁布实施工程招标代理技术规范、从业人员上岗资格条件等标准,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使整个招标代理活动有章可循。对有投诉的,要深入细致调查。经查证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仅要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严格处罚,而且要对该项目的具体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通过网络和协会会刊的方式大力宣传,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试行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建立完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评标办法,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要重点考核项目管理人员的构成、企业和个人有无不良行为记录、服务承诺、履约信誉、代理工作业绩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内容,减少依靠“拉关系,给回扣”或低价恶性竞争争抢招标代理业务现象的发生。
针对行业内不断出现的新苗头、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研究管理对策,将这些新苗头、新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形成“积重难返”的局面,并要在不断摸索试点的基础上,尽早上升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