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底招标】无标底项目的招标
无标底项目的招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招标:招标人依法设立;通过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应履行的手续;有相应的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等已核准;有招标所需图纸、技术资料。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下列情况可进行无标底邀请招标:法律规定不应公开招标的;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受自然地域环境影响的;拟公开招标费用与工程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上述项目中有需要经过审批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招标人采用无标底项目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项目施工能力、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资格、资质和商业信誉良好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无标底公开招标的以及符合国家计委3号令要求的必须在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并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项目工期,实施地点;取得招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对招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标书费用。
无标底项目的邀请或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对潜在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实行资格后审的亦然。资格审查主要查明: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签约能力、履约能力;具有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具有相应的设备、技术力量、资金、从业人员、同类项目的管理经验能力;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三年内未发生骗标、重大违约、重大事故;未发生被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业、冻结查封扣压资产、破产现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等。
无标底项目的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投标格式文件要求;技术条款、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评标标准与方法;其他辅助资料等。大型或重点项目的工期超过一年的,招标文件应规定工程造价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招标人无论自己编写标书,还是委托代理机构编写标书,由于是无标底招标,评标标准对确定中标人显得更为重要,还必须在具体标书中明确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如1999年版新编FIDIC《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一般规定”中都规定了“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书载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无标底招标项目标书留给潜在投标人合理的投标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对潜在投标人的标书答疑,组织现场勘探,为其决策编制投标书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避免因情况不明“飞标”而引起发诸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