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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逃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大律师网 2017-07-21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出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包括强制交易行为。强制交易行为是对正常社会竞争的损害,是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它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则。 网友提问:用人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出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包括强制交易行为。强制交易行为是对正常社会竞争的损害,是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它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则。

网友提问:用人单位逃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否进一步得到了限制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有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2)双方同意续签;(3)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在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后,当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单位往往会说,“我根本不同不同意与你续签”,导致合同无法签订。

相关法律知识:

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则取消了“双方同意续签”这一条件,即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出,则就必须签订,而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签这一前提。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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