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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工作能力一次结算应该怎样赔付

大律师网 2017-07-24    人已阅读
导读:商业意外险提供的则是工作和休息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保障,优势体现为时间、空间上的广度。比如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假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可以由工伤赔偿,其他情况的意外伤害则不属于工伤的保障范围。 法律咨询:

商业意外险提供的则是工作和休息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保障,优势体现为时间、空间上的广度。比如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假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可以由工伤赔偿,其他情况的意外伤害则不属于工伤的保障范围。

法律咨询:丧失工作能力一次结算应该怎样赔付

伤者为水暖电工,在工地打工,日工资为75元,在工地承包商未发放安全措施设备的情况下,某日在安装用电设备工作中从八米的高处摔下,腰腿严重摔伤,腰部骨裂,大腿骨骨折打上了钢钉,造成九级伤残,目前丧失工作能力,治疗期间医疗费用一直都由工地承包商垫付,目前已花费5万元左右,钢钉尚未取出,另外肯定还有会后期治疗费用,现承包商却想一次了断与伤者的赔偿,请问:如果想一次结算,应该是怎样赔付作为伤者应该提出怎样的要求

我姐姐下班途中遭遇车或死亡,公司赔付丧葬补助金工伤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养金,请问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什么规定赔付,我母亲58岁,我姐还有一女儿今年11岁,工伤死亡补助金该如何分配 ,谁有资格领取,抚恤金是多少什么标准。

律师回答:

如果要认定为工伤,应当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工伤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如果认定为雇佣关系,则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后期治疗费用等项目来计算赔偿金额。这个是可以一次性结算的。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损害赔偿推荐律师:郑宝华律师

郑宝华律师,著名青年律师,男,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执业于昆山三大律所之一的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2011年7月郑宝华律师代理的案件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郑宝华律师曾在昆山外资企业工作多年,担任过人事主管、工会主席、体系工程师职位。熟练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工伤纠纷操作细节和要点,处理和化解大量的劳动工伤纠纷。长期潜心钻研劳动工伤理论,透彻剖析劳动工伤政策法规,成功代理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上百件,包括部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担任数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郑宝华律师具有扎实丰富的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验,案件代理认真负责,过程和结果每每超越当事人的期望、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理论功底扎实,执业技能深厚,庭审经验丰富,精力旺盛,斗志强烈,崇尚法律,追求正义。

咨询电话: 1320515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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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律所: 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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