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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大律师网 2017-07-24    人已阅读
导读:2006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546元 16294.00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096元 6660.0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636元 12254.00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 4659元 5215
2006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546元 16294.00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096元 6660.0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636元 12254.00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 4659元 5215.00元

5、职工平均工资 23101元 25572.00元

6、农村居民误工费

7、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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