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保障义务】歌舞厅的经营者对顾客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歌舞厅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 5 个方面:
1 、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
( 1 )歌舞厅经营者所使用的建筑必须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投入经营前必须经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即使虽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但明显或仍不符合建筑标准的,从而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歌舞厅经营者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 2 )歌舞厅经营者所使用的建筑必须符合《消防法》的规定,在营业前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申报,经消防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 3 )相关配套设施必须齐全,且能够经常得到维护。如灭火器材要及时更换药粉;安全出口随时畅通;电路处于安全状态;等等。
2 、保障顾客免受第三人行为的侵害
歌舞厅的保安人员应制止消费者或其他人携带凶器进入营业场所,当顾客在歌舞厅内受到第三人非法侵害时,应当帮助消费者共同对付正在侵袭的第三人,并报警,制止其他不法行为的发生,以免消费者受到损害。
3 、配备合格的保安人员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23 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根据其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安人员,而且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歌舞厅保安人员应积极履行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同时,歌舞厅经营者还必须安排消防值班人员,防火巡查员。
4 、提示和警告义务
歌舞厅经营者对内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应明确提示、说明、劝告、协助。比如对于有违安全的消费者,如吸毒者应当进行劝告,必要时可通知公安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于已经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如火灾,经营者应当进行积极的救助,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减少损失。另外,经营者必须控制场内人数,不得超员运营。
5 、救助义务
对发生在歌舞厅内的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事件,经营者必须实施救助义务,如及时报警、呼叫救护车、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等待救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