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收支结余:指医院向患者收取的药品销售收入及药品折扣等全部药品收入,扣除药品购进成本及有关费用后的药品纯收入。
2.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指当地应上交药品收支结余资金的所有医院的收支结余合计占药品收入合计的比重。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计算公式:
药品收入合计-药品支出合计
收支结余率 = --------------- ×100%
药品收入合计
3.药品收支结余上交金额:指卫生行政部门按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确定的药品收入上交比例核定的医院上交金额。计算公式:
上交金额=某医院药品收入×某地药品收支结余率
4.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即医疗总亏损,指全部医院的医疗收入加离退休人员经费,减去医疗支出后的差额。计算公式:资金总额=全部医院的医疗收入+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支出
5.医疗收入返还比例: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计算公式:
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
医疗收入返还比例 = -------------×100%
医疗总收入
6.单位业务量返还定额:指按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与医院业务量的比值确定的单位业务量的返还定额。
7.医院返还金额:按医疗收入比例返还法或单位业务量定额返还法核定的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返还资金数量。计算公式:
医疗收入比例返还法
某医院返还金额=某医院的医疗收入×医疗收入返还比例×某医院的修正系数
单位业务量定额返还法
某医院返还金额=某医院业务量×单位业务量返还定额×某医院的修正系数
。
返还修正系数:
某医院的修正系数=1-/基期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重×药品比重权数-/基数平均门诊人次费用×门诊费用权数-/基期平均住院日费用×住院费用权数+中医专科医院修正系数
各项权数和中医专科医院修正系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医院修正系数还应考核同类医院之间的指标差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