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如何认定预售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7-07-28    人已阅读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6]2号文件)第39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法院不执行此项规定,只将利息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6]2号文件)第39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法院不执行此项规定,只将利息认定为违约赔偿标准,其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6]2号文件)第39条规定:“……约定的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法院不此项规定,只将利息认定为违约赔偿标准,其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涉外经济》若干问题解答第六项(二)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预定赔偿金。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部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请求,酌情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以上两项明显不一致。但是依据特别法或新法的适用优于普通法或旧法的原理,应按1996年的法发[1996]2号文件(以下简称:1996年2号文件)执行。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